<div class="rich-content-container rich-text-">能源之星对固态照明灯具制订的标准,除依据符合现行照明工业参考标准和测试程序外,同时也由相关的照明工业组织开发新增或修订的标准和测试程序。本标准适用的范围为一般照明使用之固态照明产品,其中包括具有显著照明功能的装饰用产品,产品若要符合能源之星资格,则须满足其标准规定之所有规范,其同时规范住宅及商用产品,且只适用于被设计连接至电力网(Electric Power Grid)之产品。
除此之外,指示用的固态照明产品,如交通灯和出口标志、专供装饰之产品,以及被用于改造现有设备的固态照明产品都不适用于此标准。在本标准中,固态照明产品被分为A类产品(Category A)和B类产品(Category B),该标准对各产品的规范中,一般规定的部分均适用于A类和B类产品。
表1 固态照明灯具的相关色温范围列表 标称相关色温(K) 色温(K) 2,700 2,725±145 3,000 3,045±175 3,500 3,465±245 4,000 3,985±275 4,500 4,503±243 5,000 5,028±283 5,700 5,665±355 6,500 6,530±510 表2 A类产品个别规范即效能目标一览表 项目 厨房橱柜照明 架装橱柜工作灯 便携式案
头工作灯 嵌灯 户外
阳台壁灯 户外
台阶灯 户外
走道灯 最小光
输出 灯具应提供每直线英尺最低125流明(初始值)。该光输出的要求是按备注公式计算。 灯具应提供每直线英尺最低125流明(初始值)。 灯具应提供最低限度的200流明(初始值)。 孔径≤4.5英寸:345流明(初始值);孔径>4.5英寸:575流明(初始值) 灯具应提供最低限度的150流明(初始值)。 灯具应提供最低限度的50流明(初始值)。 灯具应提供最低限度的100流明(初始值)。 区间
流明
密度
要求 灯具应在0~60°的区间内提供至少总流明值之60%(初始值),在60~90°区间至少有总流明值之25%(初始值)(双边对称)。 灯具应在0~60°的区间内提供至少总流明值之60%(初始值),在60~90°区间至少有总流明值之25%(初始值)(双边对称)。 灯具应在0~60°的区间内提供至少总流明值之85%(初始值)(双边对称)。 灯具应在0~60°的区间内提供至少总流明值之75%(初始值)(双边对称)。 灯具应在0~90°的区间内提供至少总流明值之85%(初始值)(双边对称)。 灯具应在0~90°的区间内提供至少总流明值之85%(初始值)(双边对称)。 灯具应在0~90°的区间内提供至少总流明值之85%(初始值)(双边对称)。 最低
灯具
效能 24lm/W 291m/W 291m/W 351m/W 24lm/W 201m/W 251m/W 容许
相关
色温 2,700K、3,000K和3,500K 2,700K、3,000K、3,500K、4,000K、4,500K和5,000K 2,700K、3,000K、3,500K、4,000K、4,500K和5,000K 宅用:2,700K、3,000K和3,500K。
商业用:没有限制。 -- -- -- 表3 能源之星固态灯具标准对各项性能特征规范之参考标准表 性能特征 量测方法参考标准 光输出 IESNA LM-79-XX* 输入功率 ANSI C82.2 功率因子 ANSI C82.77 流明衰退(L70) IESNA LM-80-XX* 演色性指数 ANSI C78.377A*
IESNA LM-78-XX*
CIE 13.3-1995
IESNA LM-58 色度与相关色温 IESNA LM-79-XX*
CIE 15:2004
IESNA LM-58
IESNA LM-16 色空间均匀度与色彩维持 IESNA LM-79-XX*
CIE 15:2004
IESNA LM-58
IESNA LM-16 电源供应器外壳最高量测或制造商指定测量点温度 UL1598 噪音 声音评定等级A:电源供应器不超过24分贝 便携式灯具安全性 ANSI/UL 153 接线式灯具安全性 UL1598 一般规定适用所有灯具
能源之星在色度方面,要求灯具的相关色温(CCT)必须包含其指定八个相关色温值的任一个,且范围落于附件中于CIE 1931色度图上定义的七阶色度四边形(7-step Chromaticity Quadrangles)内(见表1)。其所定义的八个色度四边形,除与能源之星日光灯规范现行的六个七阶麦克亚当椭圆(MacAdam Ellipses)重合外,另外增加4500K及5700K可于固态照明灯具上应用的标称(Nominal)相关色温值。
此外,能源之星也要求灯具在不同方向的色空间均匀度(Color Spatial Uniformity),如视角的改变的色度变化,必须位于从CIE 1976(u',v')色度图的加权平均点(Weighted Average Point)之0.004以内。而产品寿命期间的色度变化在CIE 1976(u',v')色度图上应于0.007内,其对于室内灯具的演色性指数(Color Rendering Index)也须在75以上。
至于其它方面,灯具在关闭状态(Off-state Power)时不得消耗功率。但用于居住、运动、光控或具有外部控制及智慧的可独立寻址灯具为例外,其在关闭状态时的电消耗不得超过0.5瓦。能源之星也要求制造商提供从购买日起3年内修理或更换损坏零件,包括光源及电源供应器的保固,对于住宅产品而言,其书面保固必须于装运时附于灯具包装内,而灯具制造商也应遵守组件制造商对热管理的指引、认证计划和测试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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